9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Wind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全面梳理了以下六大要点。

9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Wind根据北交所《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全面梳理了以下六大要点。


主要内容包括:


1、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


2、持续监管要求在精选层基础上作出四大调整,取消持续督导制度;


3、实施交易所公司制下的会员管理;


4、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5、建立多元组合退市指标,四类情形将被强制退市;


6、实施30%涨跌幅限制,投资者交易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


//  上市“门槛”沿用精选层的四套指标  //


《上市规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强化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北交所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作出了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了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


北交所的公开发行和注册审核分属北交所、证监会。其中,公司的发行条件由证监会的北交所注册办法明确,上市条件,则由北交所《上市规则》明确。


具体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主要内容。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据其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  持续监管要求在精选层基础上作出四大调整,取消持续督导制度  //


相较于精选层挂牌公司,北交所在持续监管方面做了四大方面的调整。


一是公司治理更加优化。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例如,《上市规则》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提高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障投资者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需要强调的是,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应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切换安排。


//  实施交易所公司制下的会员管理  //


根据《会员管理规则》,北交所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契合的会员管理制度。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区别于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在公司制交易所不享有财产所有权。实施会员管理是落实上位法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要求,在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有较多成熟实践,《会员管理规则》予以吸收借鉴,重点明确了对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归位尽责。


//  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


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特色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


例如,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为”;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置低于股票市价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功效。


//  建立多元组合退市指标,这四类情形将被强制退市  //


据介绍,《上市规则》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借鉴近期退市制度改革经验,在制定退市要求时,充分包容了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的业绩易受外部影响等特点,既避免市场“大进大出”,又坚决出清涉及重大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极端情形的公司。


总体看,北交所退市制度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谁应退”?《上市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了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退到哪”?根据《上市规则》,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同时,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  实施30%涨跌幅限制,投资者交易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  //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的交易制度整体延续了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体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特点,同时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北交所《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同时,《交易规则》还为北交所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  北交所将设立消息宣布后,首日市场资金积极入市  //


北交所即将设立消息宣布后首日,市场资金积极入市,精选层成交环比上升超200%。从消息宣布后的首日数据(9月3日)看,新三板市场全天成交35.53亿元,环比上升215.56%。其中,精选层成交26.27亿元,环比上升213.25%;创新层成交7.33亿元,环比上升233.79%;基础层成交1.92亿元,环比上升184.94%。其中,精选层有5只股票成交破亿,58只股票成交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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